正值毕业论文答辩季,不少老师会抱怨,一些论文AI生成的痕迹过于明显。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问题是:怎么识别?是否可以引入AIGC论文检测,要求AI生成内容不得超过全文的一定比例?是否可以基于检测结果作出不利于学生的处理?
首先要反思的是,检测技术是否成熟。这里不急于下结论,可以让子弹飞一会。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1条提供了一种值得借鉴的思路。立法者不反对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、固定违法事实,而是要经过法制与技术审核,确保准确;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,不得作为处罚的证据。同理,学校如果无法说明识别逻辑、误判率,仅以一个AI率直接决定论文命运,风险并不小。每个学校可以设定不同的学术标准,评价方式也很难简单归入所谓的法律保留。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把学术判断拱手让给一个商业化的检测系统。尤其是在不授予、撤销学位时,更需克制,技术结论不能自动适用。
即使技术成熟,问题也没有结束。还要追问,评价论文的标准到底是什么?是纯靠自己“手搓”?还是提出有价值的问题,对既有研究有推进?对此,人民大学刘海龙教授的看法是有启发的:“从社会公众和学术期刊的角度来看,他们需要的是优质研究,而不是必须由人类独立做出的研究。如果使用AI做的研究比人独立做出的研究更好,为什么要放弃这样一个赋能工具而采用低效的手工劳动呢?”学术共同体最终评价的,不是研究方式是否原始,而是知识贡献是否成立。
现实是,不少论文结构完整,但说着正确的废话,缺少张力,没有达到好论文该有的样子。AI可以低成本快速生成文本,但不必然有一个好的taste。靠AI灌水来发文章并不靠谱。未来的学术训练、评价要回归研究本身的价值。论文篇数、字数未必越多越好,研究结论是否正确也不是最重要的。要判断的也不是到底用没用AI,而是有没有提出一个有意思的问题、研究方法是否平庸、是否只是对既有研究的简单重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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